2025-10-27
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评估时间:
指标 类型 | 序号 | 评估项目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评估 情况 | 得分 |
基础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即为不合格) | 1 | 经营时间 | 正式运营已达 3 个月。 | |||
2 | 执业医师 | 至少有1 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 ||||
3 | 医保管理 | 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且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 ;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设置医保管理部门,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 ||||
4 | 制度建设 | 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等。 | ||||
5 | 信息系统 | 有完善的信息系统 ,能够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 | ||||
6 | 基础数据库 | 已设立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 | ||||
7 | 执业范围 | 不以医疗美容、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 | ||||
8 | 虚假宣传 | 使用伪造的医保定点标识、牌匾;未取得医保定点资质,却对外宣传医保定点的。 | ||||
指标 类型 | 序号 | 评估项目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评估 情况 | 得分 |
基础指标(如有一项不 符合标准,即为 不合格) | 9 | 信用制度 | 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 |||
10 | 符合统筹区资源配置规划 | 符合统筹区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 ,医疗机构配置标准和结构标准 | ||||
评估指标 | 1 | 医保管理 | 10 | 建立包括医保办(医保人员)工作制度、医保病历处方审核制度、医保相关审批管理制度、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制度等的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健全 ,每少一个制度,扣 2 分。 | ||
2 | 财务管理 | 10 |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相应的会计账目和“进 、销 、存 ”电算化管理的明细账目,药品、医用材料进货正规发票。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能提供进货正规发票的,不得分。 | |||
3 | 信息管理 | 10 | 按要求做好药品目录库、诊疗项目目录库、医用耗材目录库、疾病编码目录库、手术编码目录库。配备符合要求的扫码设备、联网设施设备,并与其它网络间有安全隔离措施,与互联网物理隔离。未建立信息系统的或 未按要求配备信息设备的,均不得分。 | |||
指标 类型 | 序号 | 评估项目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评估 情况 | 得分 |
4 | “进、销、存 ”管理 | 10 | 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药品、耗材(包括厂家赠品)等所有经营品种购进、销售均应纳入“进、销、存 ”电算化管理,并将购、销明细如实录入“进、销、存 ”电算化管理信息系统。未实行“进、销、存 ”电算化管理的,不得分。未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能提供进货正规发票的,不得分。 | |||
5 | 公布医疗服务价格信息,保证就医人员权益 | 10 | 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价格相关信息。为就医人员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明细。未公开医药服务价格信息,扣 2 分。未提供费用结算明细的,扣2分。 | |||
6 |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 5 | 根据首诊负责制度等 18 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机构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未建立制度扣 5 分;制度不健全,扣 2 分;制度执行不到位,扣 2 分。 | |||
评估指标 | 7 | 医疗设备 | 5 | 一级(含未定级)医疗机构至少具有给氧装置、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 、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 、X 光机 、药品柜、紫外线灯、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等基础设备。 | ||
二级医疗机构在一级医疗机构基础上至少增加有呼吸机、 自动洗胃机、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 、麻醉机 、胃镜、B 超,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生育定点需具备婴儿保温箱)。 | ||||||
三级医疗机构在二级医疗机构基础上至少增加有高频电刀、移动式 X 光机 、多普勒成像仪 、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消化内镜、直肠镜 、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基本设备,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
指标 类型 | 序号 | 评估项目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评估 情况 | 得分 |
8 | 医师配备 | 10 | 一级医疗机构至少有1 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 |||
二级医疗机构各专业科室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医师和护士配置数量与科室床位数相适应。 | ||||||
三级医疗机构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 ;临床科室独立设置 ,医师和护士配置数量与科室床位数相适应。 | ||||||
9 | 科室设置 | 10 | 一级医疗机构至少设急诊室 、抢救室、内科 、外科、妇科、预防保健科等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病案室等医技科室。 | |||
二级医疗机构在一级医疗机构基础上需增加相应临床科室 ,医技科室至少增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理疗科等医技科室。 | ||||||
三级医疗机构在二级医疗机构基础上需增加相应临床科室,输血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血液净化室、消毒供应中心等医技科室。 | ||||||
10 | 处方管理 | 10 | 具有住院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开具的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 ,开具中成药 、中药饮片处方应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有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得 2 分,有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得 3 分。 | |||
评估指标 | 11 | 医疗文书 | 10 | 病历书写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住院病历记录应清晰 、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 ;化验检查 、用药和治疗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具有住院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六吻合 ”) 。根据病历书写情况,酌情打分;一份病历不合格扣2 分,最高扣 5 分。 |
指标 类型 | 序号 | 评估项目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评估 情况 | 得分 |
12 | 生育定点(该项为扣分项。1. 门诊硬件配备及人员配备不够 ,每项扣 1 分,最多扣8分;2.产房硬件配备及人员配备不够 ,每项扣 1 分。最高扣 12 分) | -20 | 一、门诊人流室手术间内配备硬件:麻醉机、无影灯、手术床、负压吸引装置、无菌器械柜、抢救药品车、等离子消毒机 ;人员配备:麻醉医生、妇产科医生、护士。 二 、产房 :1.待产间(待产床助产士比 1:2) 、分娩间(分娩床助产士比 1:3) 、分娩后观察室(配备专职护士 、心电监护仪及可移动病床) ;2.即刻剖宫产手术间配备硬件:麻醉机、手术床、辐射台、无菌器械柜、抢救药品车 ;等离子消毒机;人员配备:麻醉医生、儿科医生、具有助产资格的妇产科医师、助产士。3、新生儿抢救设备:新生儿辐射台、喉镜、各种型号气管插管、吸引器、氧气设备、新生儿抢救车( 内含各种抢救药品)。评估得分低于 16 分的不得纳入生育定点。 |
指标 类型 | 序号 | 评估项目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评估 情况 | 得分 |
13 | 康复定点(该项 为扣分项。1. 科室床位设置 不够扣 2 分。2. 科室单元设置 不够每项扣1 分,最高扣4 分。3.人员配备 不够,最高扣3 分。4.无康复登 记本扣 2 分。5. 康复大厅面积 不够扣 3 分。康 复器材不足每 项扣 1 分.最高 扣 13 分) | -20 | 申请康复定点需要配备的条件:一、科室床位≥20 张;二、科室单元设置:脑病康复单元、骨关节康复单元、老年病康复单元、疼痛康复单元等;三、人员配备:康复专业医生及有资质的康复治疗师 ; 四、康复治疗室有专门的康复病人治疗登记本;五、康复治疗区:1.康复门诊和康复治疗室不少于 200 平米,2.治疗大厅配备有姿势矫正镜、平行杠、肌力训练设备、四肢训练器、电动起立床、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等专业康复器材。评估得分低于 16 分的不得纳入康复定点。 | |||
评估指标合计分值 :100 分 | ||||||
备注 :1.评估指标合计得分 80 分以下,评估结果即为不合格。
2.符合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现场评估不受基础指标1 的限制。
3.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年度执行计划在评估指标得分 80 分以上的医疗机构中按照评估分数择优选择。
现场评估人员签名: 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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