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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力,多举措推动创新药高质量发展

2025-07-19


  一:增设商保目录,助力医药创新与保障

  我国医保目录“保基本”,部分高值创新药难以纳入。为此,《若干措施》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关注超医保范畴高值药,为商业保险定保障范围参考,弥补医保未满足需求。目录以政府引导制定,为企业提供多元准入路径,保障创新积极性,扩大保障群体。同时,为拟申请目录准入药品提供政策指导,畅通政企交流,提高准入效率与成果转化率,激励企业自主研发,营造良好创新氛围。在研发环节,医保部门提供数据服务,助企业精准定位需求,规避重复创新,解决“卡脖子”问题,推动各疾病领域创新药发展。

  二:发展商业保险,构建多元支付体系

  《若干措施》加大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力度,发挥其补充衔接作用,与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及基本医保共同构成创新药多元支付体系,提高药品可及性。一方面,通过数据共享等激励商保纳入目录内药品,实现三方协同发展;另一方面,鼓励商保以投资基金等形式为研发提供长期投资并予政策支持,调动社会力量助力新药研发,注入新动能,提升民众医疗保障与健康水平。

  三:全链条保障,促进创新药临床应用

  《若干措施》在流通应用环节出实招,打通院内配备堵点,释放用药需求,提升可及性与患者获益,激发研发热情。完善入院通道,定期开会设绿色通道,引导医疗机构应配尽配;编制药学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应用与价格管理,减轻患者负担;优化挂网程序等措施,提高供应效率,增强就医体验。创新性“三除外”政策,放宽医保考核,让医疗机构放心用创新药,体现健康至上理念。

  总结:《若干措施》系统设计,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若干措施》以制度设计彰显国家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决心。医保局优化政策与构建支付体系,关注多方利益主体,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研发积极性与患者可及性,保障民众健康,构建更具竞争力与持续性的医药产业新生态。

       内容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