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1
一、联合治疗相关报销,明确说明书参考依据
针对临床用药与医保支付执行差异问题,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论证形成指导意见并作出权威解读。对于 PD-1 抑制剂等药品联合用药后的维持治疗,明确可参考药品说明书 “用法用量” 部分执行,并非仅限定 “适应症” 内容,信迪利单抗、替雷利珠单抗等品种按此标准报销;针对新药联用老药、老药无对应适应症的情况,以最新获批的新药说明书为准,老药可按规定报销,维泊妥珠单抗联用利妥昔单抗即按此原则执行。
二、具体品种支付界定,厘清临床执行标准
针对乌帕替尼缓释片,明确其 “二线治疗” 指经激素、生物制剂等系统性治疗后效果不佳,仅用对症治疗药物后使用则不符合;“中度至重度活动性” 需对标权威指南和说明书。巴瑞替尼片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需同时满足经传统 DMARDs 治疗、时长 3-6 个月、效果不佳或不耐受三大条件方可报销,后续将结合临床动态调整。维泊妥珠单抗治疗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既往未经治疗” 指未接受过标准淋巴瘤化疗,已开始标准化疗后转换用药不符合报销条件。
三、特殊用药与政策说明,规范临床医保衔接
对于临床用药方案与说明书、医保支付范围不一致的情况,各地暂按现有规定执行,国家医保局将 “一事一议” 形成统一意见。同时明确,医保支付范围界定的是基金支付条件,非限制临床用药,患者切勿自行用药,医保工作人员需尊重临床合理诊断。国家医保局还表示,将持续关注医保药品支付问题,各地可汇总意见向上反映,后续将组织专家论证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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