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9
一、政策出台背景:回应需求 深化门诊共济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国家医保局贯彻落实相关部署,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此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已累计超 7.8 亿人次、金额超千亿元,337 个统筹地区也已开展跨省共济试点。为进一步满足群众跨省共济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国家医保局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出台该《通知》,并在全国医保工作会议上专题部署。
二、政策核心内容:四大举措规范跨省共济管理
《通知》明确四项核心内容:一是管理跨省共济关系,适用对象为参保人近亲属,关系可自愿建立或解除,一人可与多人互建;二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可用于被共济人就医购药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额度内共济人不可重复使用,关系解除后未用额度返还;三是规范资金清算,费用按月全额清算,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四是强化工作要求,各级医保、财政部门需加强协同监管,完善系统对接,做好政策宣传。
三、政策利好群众:打破地域限制 激活家庭互助功能
《通知》的出台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打破地域限制。这一政策可激活 “沉睡” 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化为 “家庭健康金”,用于近亲属就医购药及相关保险缴费,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让亲情关怀跨省可达,推动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