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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升级医保基金举报奖励标准,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2025-08-25


  政策优化,提高举报奖励门槛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与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庆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标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33号),对原《重庆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渝医保发〔2023〕28号)中的最低奖励标准进行了显著提升。根据新规,自2025年8月8日起,举报人的最低奖励金额将从原来的500元提高至2000元,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公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彰显了政府对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坚定决心。

  分级激励,精准匹配贡献程度

  此次调整细化了举报奖励的具体标准:一是对于普通举报人,若其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照查实案值的2%给予奖励;若能详细提供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并直接掌握关键证据且有效协助执法部门查处案件,使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吻合的,则按查实案值的3%予以奖励。二是针对特殊身份的举报人——如定点医药机构内部人员、原内部人员或其竞争机构的工作人员,鉴于他们具备更便利的了解内幕信息的渠道,因此设定了更高的奖励比例,即按查实案值的2.5%进行奖励;同样,若满足上述详细举证和协助查处的条件,奖励比例可提升至3.5%。这种差异化的奖励机制旨在更好地体现不同举报行为的价值贡献。

  严谨认定,确保奖励公平公正

  为保证举报奖励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新规明确了严格的认定原则:一是如果最终调查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相符,则不予发放奖励;二是当最终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仅部分与举报事项一致时,仅对相一致的部分计算奖励金额;三是除举报事项外,即便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了其他违法违规事实,这些额外查出的问题也不纳入本次举报的奖励计算范围。这一规定既维护了举报奖励制度的权威性,也确保了奖励资源的合理分配,避免了不当得利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