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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商保协同共进,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025-07-02


一:明确体系架构,推进医保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建成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国家医保局加速健全“1+3+N”体系。“1”是构建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及大数据核心基础设施与服务能力,提供信息化支撑;“3”为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提升保障效能;“N”引导商业健康保险等其他保障力量协同发展,发挥补充作用。

二:多方面协同合作,支持创新药发展

  保障范围协同:以建立商保创新药目录为切入点,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错位发展,明确基本医保边界,促进两者保障能力衔接协同,形成保障合力。

  数据协同:在保障数据安全和隐私前提下,推进医保数据赋能商保,加快数据在商保领域应用,助力商保核保理赔,支持开发更多产品,实现从“保健康人”到“保人健康”转变。

  结算协同:探索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同步结算,共享数据让患者少跑腿。对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给予“三除外”支持,为商保扩大保障范围、优化服务提供支撑。

  监管协同:共享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和能力,逐步实现医保商保协同监管,确保商保资金合理使用,保障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