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8
一、采购执行说明
(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按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二)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
(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未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未中选产品。
(四)采购周期内,各中选企业须按照各产品中选价格统
一供应采购地区,提前完成采购需求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
(五)采购周期内同一产品,若在省级及以上集中带量采购和“三明联盟”带量采购中产生新的低价,自其中选价格生效之日起(以正式公布中选结果日期计算),须在30天内主动申请价格联动,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中选价格执行。未进行价格联动的,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采购目录未中选企业若接受同组最低中选价,可在采购协议期结束前,申请在下一采购协议期获得中选企业资格。
(七)申报企业在产品信息维护工作中申报的产品作为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产品供应清单,若中选,企业须按照该产品清单供应所有规格型号的产品,其采购价以中选价格确定。
(八)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本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可继续执行原协议;若同一产品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按照中选价格执行。
二、申报信息方式
本次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产品信息维护和价格申报采取线上的方式进行,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线上进行(网址:https://ypnew.hnsggzyjy.henan.gov.cn/)。数字证书是企业网上申报的唯一标识,申报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企业信息维护、
产品供应清单维护、资料提交、价格申报等操作。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以数字证书方式登录平台进行产品报价、解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