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 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 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 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 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下同)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 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 的药品。其中西药部分 1398 个,中成药部分 1336 个(含民 族药 95 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425 个(含西药 367 个、 中成药 58 个),共计 3159 个。
( 二)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 西药甲类药品 393 个,中成药甲类药品 246 个,其余为乙类 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 892 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 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 的品种 5 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4 个。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 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 类( ATC), 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 中药饮片按中 文笔画数排序。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 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 分类的限制。
( 六)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别 按药品 品种编号。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 “★” , 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 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 七)《药品目录》西药部分,2024 年直接新增以及 由谈判药品部分转入的药品,采用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通用 名称,剂型不单列。其他药品名称仍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 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 中文通用名中主要 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 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的药 品采用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通用名称,剂型不单列。
《药品目录》收载的药品不区分商品名、规格或生产厂 家。通用名中包含罗马数字的药品单独列出。
( 八)西药剂型以《中国药典》 “制剂通则”为基础进 行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合并归类的剂型见下表:
(九)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 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 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十)“备注”栏标有“◇”的药品, 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 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具体如 下:
1.西药部分第 197 号 “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 OTC 制剂”包括: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复方嗜酸乳杆菌片、复 方消化酶胶囊、复方胰酶散、复合乳酸菌肠溶胶囊、铝镁颠 茄片。
2.西药部分第 777 号 “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 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
3.西药部分第 1199 号 “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原卫生部 《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 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 物注射剂。
4.西药部分第 1256 号 “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 制剂”
包括的品种(通用名称)见下表:
四、限定支付范围
(十一)“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 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 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 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
相关证据。
1. “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 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实验室 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 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适应症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 的修改,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
2. “备注”一栏标注了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 用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证据。
3. “备注”一栏标为 “ 限工伤保险” 的药品,是仅限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基金支付范围。
4. “备注”一栏标为 “ 限生育保险” 的药品,是生育保 险基金可以支付的药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与生育有 关的费用时也可支付。
(十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还规定了药品的支付标 准及协议有效期(支付标准有效期)。
(十三)西药部分第 777 号 “抗艾滋病用药” 的药品, 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治疗艾滋 病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
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 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
(十四)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 279-295 号 “ 胃肠外
营养液”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 饮食或使用 “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方予支 付。
(十五)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 1318-1332 号 “肠内 营养剂”,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应为 不能经饮食补充足够营养的患者方予支付。
(十六)中药饮片部分标注 “ □”的指单独使用时统筹 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统筹基金也不 予支付。
五、其他
(十七)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 “麝香”是指人 工麝香,“牛黄”是指人工牛黄、培植牛黄和体外培育牛黄。 含天然麝香和天然牛黄的药品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