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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

2024-11-28


  项目1.心脏移植术

  服务产出:异体同种心脏移植,实现患者原位心脏切除和供体心脏植入;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患者原位心脏切除、供体心 脏术前或术中整复、供体心脏植入,以及 切开、吻合、关闭、缝合等手术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加收项:儿童手术;

  扩展项:①异种器官 ②异位移植

  项目2.肝脏移植术

  服务产出:异体同种肝脏(全肝移植,实现 患者原位肝脏切除和供体肝脏植入;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患者原位肝脏切除、供体肝 脏术前或术中整复、供体肝脏植入,以及 切开、吻合、关闭、缝合等手术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加收项:①儿童手术②部分肝脏(器官段)移植

  扩展项:异种器官

  项目3.肺脏移植术

  服务产出:异体同种肺脏(单侧)移植,实现 患者原位肺脏切除和供体肺脏植入;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患者原位肺脏切除、供体肺 脏术前或术中整复、供体肺脏植入,以及 切开、吻合、关闭、缝合等手术步骤的人 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加收项:①儿童手术②部分肺脏(器官 段)移植

  扩展项:异种器官

  项目4.肾脏移植术

  服务产出:异体同种肾脏(单侧)移植,实现 供体肾脏植入;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供体肾脏术前或术中整复、 患者原位肾脏处理、供体肾脏植入,以及 切开、吻合、关闭、缝合等手术步骤的人 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加收项:儿童手术

  扩展项:异种器官

  项目5.小肠移植术

  服务产出:异体同种小肠(器官段)移植,实 现患者原位小肠切除和供体小肠植入;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患者原位小肠切除、供体小 肠术前或术中整复、供体小肠植入,以及 切开、吻合、关闭、缝合等手术步骤的人 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加收项:儿童手术

  扩展项:异种器官

  项目6.胰腺移植术

  服务产出:异体同种胰腺移植,实现供体 胰腺植入;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供体胰腺术前或术中整复 患者原位胰腺处理、供体胰腺植入,以及 切开、吻合、关闭、缝合等手术步骤的人 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加收项:儿童手术

  扩展项:异种器官

  项目7.角膜移植术

  服务产出:异体同种角膜(单侧)移植,实现患者原位角膜切除和供体角膜植入;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患者原位角膜切除、供体角 膜术前或术中整复、供体角膜植入,以及 切开、吻合、关闭、缝合等手术步骤的人 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加收项:儿童手术

  扩展项:异种组织

  项目8.供肝切取术

  服务产出:活体供者肝脏(器官段)切取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活体供者肝脏切取,以及切 开、吻合、关闭、缝合等手术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计价说明:仅限于合法进行的活体器官捐献

  项目9.供肺切取术

  服务产出:活体供者肺脏(器官段)切取;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活体供者肺脏切取,以及切 开、吻合、关闭、缝合等手术步骤的人力 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计价说明:仅限于合法进行的活体器官捐献。

  项目10.供肾切取术

  服务产出:活体供者肾脏(单侧)切取;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活体供者肾脏切取,以及切 开、吻合、关闭、缝合等手术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计价说明:仅限于合法进行的活体器官捐献

  项目11.供小肠切取术

  服务产出:活体供者小肠(器官段)切取;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活体供者小肠切取,以及切 开、吻合、关闭、缝合等手术步骤的人力 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计价说明:仅限于合法进行的 活体器官捐献。

  项目12.供胰腺切取术

  服务产出:活体供者胰腺(器官段)切取;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活体供者胰腺切取,以及切 开、吻合、关闭、缝合等手术步骤的人力 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计价说明:仅限于合法进行的活体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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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说明:

  1.本指导原则所称*移植是指移植医院将供体器官或组织植入受体;所称切取是指合法进行的活体捐献中,移植医院从供体体内取得相应的器官或组织。请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对照 本指导原则,按照有关进度要求及时清理规范本省份价格项目,不得以拆解、拼接、改变表述等方式保留或新增价格项目。

  2.本指导原则所称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手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 。

      3.本指导原则所称的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 况,具体的加减收标准加减收率或加减收金额由各地依权限制定;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各项的加减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减收金额。

  4.本指导原则所称的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5.本指导原则所称的“儿童,指6周岁及以下。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准。

  6.本指导原则所称的“异种器官,指不摘自人体的器官,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器官,机械器官,以及3D打印等技术人工制造的器官。

  7.本指导原则所称的基本物耗,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如碘酒、酒精、消毒液、冲洗液、棉花、纱布、普通敷料、帽子、口罩、鞋套、袜套、手套 手术衣、绷带、床垫、各种护垫、各种衬垫、手术巾、治疗巾、普通注射器、压舌板、滑石粉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来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8.手术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步骤,不另行立项收费;术前术后指导、手术方案设计等亦在手术价格项目的定价中体现,不另行立项及收费。

  9.合法的活体器官捐献指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10.各省级医保部门参照本指导原则整合、新增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含加收项、扩展项),请及时申报国家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编码赋码。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