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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临床、下沉基层:第十二批国家集采采购规则全面优化

2026-08-01


一、细化报量方式,精准对接临床实际需求

国家药品集采实施已八年,第 12 批集采围绕 “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 优化采购规则,4.5 万家医药机构完成报量,覆盖 65 个品种。本次集采实现全部需求可精准落实至具体厂牌,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用药习惯自主申报采购品牌与数量。同时设置报量底线,原则上不低于历史采购量 80%,并允许依据临床变化合理调整,有效缩小报量与真实临床使用之间的差距。

二、完善入围机制,拓宽临床用药选择空间

本次集采持续优化用药保障机制,境内生产的参比制剂可平等参与投标。在原有复活机制之上,新增参比制剂 “不带量复活” 规则,报价达标的未入围参比制剂可获得中选资格,由医疗机构按需采购。新规兼顾集采竞争规则与多样化诊疗需求,有效提升参比制剂供给可及性,丰富临床用药选择。

三、创新基层报量模式,筑牢基层用药供应韧性

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用量零散、供货不稳难题,第 12 批集采支持紧密型医联体统一汇总报量,整合零散需求形成稳定采购规模。未纳入医共体、报量偏少的基层机构,考核不再限定特定厂牌,采购任意中选产品均可计入协议量。通过需求聚合与执行弹性相结合,化解基层报量难题,降低单一药品供应波动风险,保障群众转诊连续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