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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生育医保新政 全方位完善积极生育支持保障

2026-07-14


一、拓宽参保覆盖范围,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标准

为落实省级生育友好十五条措施,云南四部门发文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新政将灵活就业、新业态从业者、农民工全部纳入生育保险,随职工医保同步参保,0.5 个百分点医保费率划为生育险费率。连续缴满 12 个月可报销生育医疗费并申领 98 天生育津贴,津贴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核算;缴满 6 至 12 个月仅享受生育医疗报销。津贴统一计发标准,不分分娩方式与胎次。同时明确各类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渠道,生育并发症相关费用从职工医保基金列支,个人自付部分可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


二、升级各类生育报销待遇,减轻孕前分娩及辅助生殖负担

政策全面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辅助生殖报销力度。职工产前检查先走生育定额补助,超额部分按普通门诊报销;居民产前检查统一报销 50%,年度门诊统筹限额提至 1000 元。住院分娩推行单病种包干,包内费用个人零自费,三级医院顺产 4000 元、剖宫产 6000 元,二级及以下标准相应下调,危重并发症、跨省分娩等特殊情况改为按项目报销。辅助生殖门诊报销 50% 无起付线,职工年度限额 3000 元、居民 1500 元,支持不孕家庭诊疗需求。


三、简化新生儿参保流程,多部门联动筑牢生育权益防线

简化新生儿参保流程,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参保结算。出生 90 天内参保,待遇追溯至出生当日;年末新生儿 90 天内预缴次年保费,可完整享受当年至次年底医保。医保、财政、卫健、税务四部门协同监管,严打欺诈骗保、套取生育津贴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生育服务,做好公卫与医保政策衔接,杜绝基金重复支出。本通知自 2026 年 7 月 10 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文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由省医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