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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制度体系与法制建设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公告

2025-06-16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战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持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制度治理能力和法制建设水平,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并由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审议通过,决定成立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制度体系与法制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目前,专委会各项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员征集范围

  (一)单位会员

  1.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2.各级财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3.各省(区、市)医疗保险研究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5.商业保险、医疗信息科技等相关企业;

  6.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7.其他相关单位。

  (二)个人会员

  1.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2.各级财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4.医药器械生产、流通、零售等相关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5.商业保险公司、医疗信息科技企业相关负责人;

  6.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

  7.其他具有相关实践经验或研究成果的专业人员。

  二、会员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拥护专委会章程,具有加入专委会的意愿;

  3.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与法制建设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工作成果;

  4.个人会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当行政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享有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专题调研等活动;

  3.优先接受专委会提供的学术培训;

  4.获得专委会在工作推进方面的支持;

  5.对专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行使监督权;

  6.推荐新会员加入;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专委会章程,维护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专委会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声誉;

  2.接受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专委会领导,执行相关决议;

  3.按时做好会员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缴纳会费;

  4.认真完成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专委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5.积极参加专委会的有关活动。

  四、申请审核流程

  1.提交申请:请于2025年7月6日前,访问本公告所附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

  2.资格初审:由专委会筹备单位审核资格条件;

  3.确定资格:根据专委会工作需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进行筛选,确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名单;

  4.通知反馈:向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发送确认通知。

  联系人:窦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1)59567665,(0531)51799909